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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(遠洋漁船船員除外),可以辦理健保停保,暫停繳納保險費

◎停保(not退保)
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,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;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,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。

停保的申請,有兩種情況
1.出境時仍是有工作的狀態
 直接請公司(即投保單位)填寫「全民健康保險停保申請表」
2.出境時是無工作狀態
 健保於前一間公司轉出後,需先轉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才能辦理停保
 應填寫「第六類保險對象停保(復保)申請表」
 表單下載wordpdf
申請表送交本局轄區分局,停保期間可辦理停保

攜帶
@出國的機票影本或網路訂票證明影本一份
@身份證或戶口名簿
@印章
以上資料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健保停保

◎復保
出國六個月以上的人,從返國當天辦理復保,入境日為復保生效日
出國逾一年者,自2006年6月1日起修改規定,返國後需在台住滿四個月,才能再度加入健保,期間就醫需自費
復保手續,由投保單位(出國前轉入的投保單位)填寫「復保申報表」一份,送交本局轄區分局辦理
如果返國不超過30天,依例外函釋規定,可不需復保或註銷 
但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的人(依入出境紀錄),應註銷停保,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
即日起依健保法細則第36及第38條規定,一律以入境日為復保生效日

辦理復保攜帶
@護照(含出入境章)或入出境證明(至入出境管理局申請)
@身份證
@印章
以上資料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健保復保

健保局指出,出國民眾若仍持續投保及繳費,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等情況必須在當地就醫,可以在就診或出院後6個月內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,返國後向健保投保單位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核退費用上限請參考就醫權益,工作天數約1-2個月,且需在就醫六個月內提出申請。給付上限不代表健保即給付全額,需經審核、計算等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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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問了我的保險業務
他說國內健保停保
不會影響我的國外醫療給付理賠
所以我應該會去申請停保吧~~
七個月下來的健保費也好幾千喔

停保即不享有健保的保障,有好有壞,就看個人需求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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